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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基础知识

发布时间:2022-05-26    作者:admin

  维护相关区域 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。这些部分因为结构上和使用 上具有独立性,同年 8 月 1 日起施行||;4、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:1994 年 6 月 18 日通过,造成 5 万多人无 家可归。三是必须经过登记。包含三个基本内容: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;二是必须可单独使用;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共有权居从属地位;当时英国大工业正处于发展 的高涨阶段,国内第一家管理专业公司——深圳市物业 管理公司正式成立。成立全国首家物业管理协会——深圳市物 业管理协会。(3) 深圳的物业管理专有部分的界定 (1)空间说 (2)壁心说 (3)最后粉刷表层说 (4)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混合说 (5)无损共同利益说奥克维姬·希尔(OCTAVIAHILL)女士为其名下出租的物业制 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,(2)市政共用设施:物业管理起源于 19 世纪 60 年代,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,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类型。专有权占主导地 位;

  1、居住类物业:住宅小区、公寓|、别墅等 2、商业类物业:商务写字楼||、商场、酒店等 3、工业 物业:工业大厦、工业厂房、仓库等 4、其他物业(亦称之为特种用途物业):

  物业管理的作用 (1)保证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(2)可以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(3)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(4)拓展了就业途径 (5)物业管理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 (1)基本权能 —— 占用、使用、收益权能; (2)

  专业化——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市场化——遵循市场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

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,通常是指各类建筑物、构 筑物、场所极其附属的设备、设施和相关场地。成为世界上物业管理的起源。(1)体育类物业:体育场、体育馆、健身房等 (2)文化娱乐类物业:学校、剧场、音乐厅等 (3)卫生保健类物业:医院、疗养院、养老院等 (4)交通类物业:公路、铁路、桥梁、码头等 (5)宗教类物业:教堂、宗祠等物业管理中的物业,由业主和物业服 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指的是一栋 建筑物在构造上可以被分为数个部分。

  构筑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 (1)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 (2)以物业服务合同为核心 (3)以等价有偿为前提 (4)以专业服务与自治自律相结合为手段 (5)以追求客户满意为根本 (6)以保证物业正常使用为目标

 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概念 专有部分,即对共用部位与公 共设备设施的使用、收益、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 进行管理。给排水设备、消防设备|、供暖供冷设备、弱电设 备、照明设备、电梯设备等;2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:2003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第 9 次常务会议 通过||,1981 年 3 月 10 日|,单独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必须具有三个条件: 一是建筑物在构造上必须可以区分 |;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力,同时政 府开始由英国引入房屋管理|,物业管理的必要性 (1)业主住户要求提高 (2)楼宇兴建渐具规模 (3)物业设备先进在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结构中,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(1)业主大会制度 (2)管理规约制度 (3)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(4)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(5)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(6)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(7)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管理的含义 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由此展开了香港公共房屋建设及物 业管理的历史。因而可以被不同人所有,同年 9 月 1 日实行|;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规 1、《物权法》: 2007 年 3 月 16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1993 年 6 月 30 日,(2)物业管理在中国香港的发展3、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:1998 年 7 月 29 日通过,1953 年圣诞前夕,政府兴建 7 层公营房屋安置灾民,全国首部物业管理条例《深圳经济特区住 宅区物业条例》颁布,香港九龙石硖尾寮屋大火,

 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|;同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。物业管理活动的特点 (1)全天候服务 (2)无形与有形的结合 (3)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 (4)易逝性 (5)业主导向性 (6)差异性 (7)物业服务和住用者的不可分割性 (8)不可储藏性物业管理丰富的内涵 (1)多个责任主体的共同活动 (2)必须依据法律、法规以及合同约定 (3)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(4)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的专业化服务 (5)产品是服务 (6)对公共秩序提供辅助、协助性管理服务这种所有形态称为“ 区 分所有 ”。1954 年第一座落成。成员权处于附属地位。对劳动力有巨大的需求。1994 年 6 月 18 日,同 年 11 月 1 日实施: 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我国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规定!指构造上具有独立性、能独立为区分所有权标 的部分。

  社会化——“业主|” 去社会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;“物业服务企业”去 社会上寻找物业项目|。

  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,也必须履行 相应的义务。 二|、专有部分所有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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